用戶【柳博硯】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7 甲(住所設於臺中市)在苗栗縣某風景區內,因停車糾紛與乙(住所設於桃園市)、丙(住所設於新竹縣)發生口角,遭乙、丙共同毆傷,因而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看護費 10 萬元,倘甲欲聲請法

【評論內容】

民法510,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1、2、6、20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詳言之,排除其餘審判籍適用。

本件中,乙、丙住所地之法院依民法1條有管轄權,惟按民法20但規定,依15條,案件由共同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苗栗)。

【評論主題】14 甲向乙購買 A 牌某型號之電冰箱一台,約定 8 月 1 日上午 10 時於甲之住所交付。乙於約定時日選定一台合於約定品牌型號之電冰箱,遣其店員丙開車送貨至甲宅,詎甲突因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丙等到

【評論內容】

回4F

關於您最後一段,我是這樣想

64台上2367:買受人不履行其受領義務,買受人非但陷於受領遲延,並陷於給付遲延。

首先,因為甲受領遲延(無歸責判斷),乙依民法237僅負故意或重大過失,車禍之發生並非,故乙為不可歸責給付不能(走225)

甲之給付遲延(民法367受領義務),於車禍貨損當下也轉為給付不能,因身體不適就醫應為不可歸責,故也是不可歸責給付不能(走225+266)

甲有沒有付錢題意不清,如果付了用266II依不當得利返還;如果沒付,則免給付義務。

【評論主題】47 甲(住所設於臺中市)在苗栗縣某風景區內,因停車糾紛與乙(住所設於桃園市)、丙(住所設於新竹縣)發生口角,遭乙、丙共同毆傷,因而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看護費 10 萬元,倘甲欲聲請法

【評論內容】

民法510,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1、2、6、20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詳言之,排除其餘審判籍適用。

本件中,乙、丙住所地之法院依民法1條有管轄權,惟按民法20但規定,依15條,案件由共同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苗栗)。

【評論主題】14 甲向乙購買 A 牌某型號之電冰箱一台,約定 8 月 1 日上午 10 時於甲之住所交付。乙於約定時日選定一台合於約定品牌型號之電冰箱,遣其店員丙開車送貨至甲宅,詎甲突因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丙等到

【評論內容】

回4F

關於您最後一段,我是這樣想

64台上2367:買受人不履行其受領義務,買受人非但陷於受領遲延,並陷於給付遲延。

首先,因為甲受領遲延(無歸責判斷),乙依民法237僅負故意或重大過失,車禍之發生並非,故乙為不可歸責給付不能(走225)

甲之給付遲延(民法367受領義務),於車禍貨損當下也轉為給付不能,因身體不適就醫應為不可歸責,故也是不可歸責給付不能(走225+266)

甲有沒有付錢題意不清,如果付了用266II依不當得利返還;如果沒付,則免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