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審法院原則上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
(B)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
(C)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
(D)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1881
統計:A(8),B(82),C(2),D(9),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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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第三審法院 原則上無須 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      --第476條第1項 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B)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 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      --第476條第3項 (C)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 無須 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      --第474條第2項 第三審法院行言詞辯論時,應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為之。(D)被上訴人得 為附帶上訴      --第473條第2項 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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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 X民事訴訟法 第474條 (不經言詞辯論之情形)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第三審法院行言詞辯論時,應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為之。被上訴人委任訴訟代理人時,準用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 474 條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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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 X民事訴訟法 第473條 (上訴聲明範圍之限制)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民事訴訟法 第三編上訴審程序 第二章第三審程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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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6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三審法院原則上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B)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C)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D)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修改成為16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三審法院原則上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B)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C)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D)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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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6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三審法院原則上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B)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C)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D)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修改成為16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三審法院原則上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B)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C)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D)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