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公文的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及徵詢意見、通報等,使用「說帖」
(B)公文用語中,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自稱時,須用「職」
(C)公文有固定結構體式,就一般公文主體言,首當具列發文機關全銜及文別
(D)公文三段式結構的「辦法」,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1656
統計:A(492),B(92),C(33),D(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文─簽、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公文
用户評論
【Fannie Liu】評論
書函: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說帖:詳述機關掌理業務辦理情形,請相關機關或部門予以支持時使用。
【阿成】評論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10頁直接稱謂用語第3點:
【瘖啞人】評論
100年地方特考五等第二梯國文第50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