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的規定,何者正確?(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3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B)受僱者任職滿 1 年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C)受僱於僱用 1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調整工作時間(D)僱用受僱者 15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修改成為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的規定,何者正確?(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3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B)受僱者任職滿 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C)受僱於僱用 1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調整工作時間(D)僱用受僱者 15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偽課員】評論
(a)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c)30人以上
【Shiue】評論
D已修法改為100人
【All pass】評論
(a)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c)30人以上
【Q寶】評論
A已修法改為: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不超過三天則不列入病假計算B已修法改為: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C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調整工作時間D已修法改為: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