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男乙女為夫妻,丙為乙之母。甲與乙離婚後,甲與丙結婚,則甲、丙間之婚姻為: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6087
統計:A(43),B(167),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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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評論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