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通說與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所定「使之隱避」之行為?
(A)對犯人提供偵查資訊使其容易掌握動向逃避
(B)對警察就犯人所在做虛偽陳述
(C)對犯人提供金錢或交通工具使其易於逃避偵查
(D)在詐欺犯罪集團第一次犯案前先提供自己帳戶、提款卡與密碼以便日後作人頭帳戶使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7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allen31c】評論

涵蓋以下情況: 幫助他人隱匿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