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竊得金飾,以金飾與知情之乙互易手機,甲再將該手機贈與知情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竊盜罪及贓物罪;乙成立贓物罪;丙不成立贓物罪
(B)甲成立竊盜罪;乙成立贓物罪;丙不成立贓物罪
(C)甲成立竊盜罪及贓物罪;乙丙成立贓物罪
(D)甲成立竊盜罪;乙丙成立贓物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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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FranK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乍看之下很容易被C給誘騙,而甲的確也構成...

【用戶】煎魚喵

【年級】

【評論內容】1.刑法第349條: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2.贓物罪之主體必須是「前財產犯罪以外之人」,甲於本題乃是竊盜罪之正犯,當無再成立贓物罪餘地。

【用戶】FranKy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乍看之下很容易被C給誘騙,而甲的確也構成...

【用戶】煎魚喵

【年級】

【評論內容】1.刑法第349條: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2.贓物罪之主體必須是「前財產犯罪以外之人」,甲於本題乃是竊盜罪之正犯,當無再成立贓物罪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