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煎魚喵
【年級】
【評論內容】1.刑法第349條: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2.贓物罪之主體必須是「前財產犯罪以外之人」,甲於本題乃是竊盜罪之正犯,當無再成立贓物罪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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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刑法第349條: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2.贓物罪之主體必須是「前財產犯罪以外之人」,甲於本題乃是竊盜罪之正犯,當無再成立贓物罪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