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i383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3條n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如下:n 一、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n (一)古蹟。n (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n 二、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n (一)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上者。n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n 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n 一、甲類場所:n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
【用戶】teemo0813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13 條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如下:一、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一)古蹟。(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二、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一)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 、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 上者。(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十二目規定之 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二十人以上者。三、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 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