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y Peng】評論
第160條,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B)第132條 詢問證人應促其對所知或所見之犯罪事實或犯罪情況據實連續陳述,其無根據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可免予記錄。又為使其陳述明確或判斷其真偽,得為適當之詢問。但如證人拒絕作證時,不得勉強,可將其應作證之理由及其拒絕證言情形與原因,一併附送檢察官參考。
【Cathy Peng】評論
第160條,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B)第132條 詢問證人應促其對所知或所見之犯罪事實或犯罪情況據實連續陳述,其無根據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可免予記錄。又為使其陳述明確或判斷其真偽,得為適當之詢問。但如證人拒絕作證時,不得勉強,可將其應作證之理由及其拒絕證言情形與原因,一併附送檢察官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