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知悉大陸地區人民涉及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情形,應於強制出境 10 日前,採取何種處理方式?
(A)請求司法機關同意
(B)與司法機關協調
(C)暫不執行
(D)通知司法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6667
統計:A(14),B(12),C(5),D(44),E(0)

用户評論

育豪】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8 條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一、未經許可入境。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四、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五、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六、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商。內政部移民署於知悉前項大陸地區人民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出境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該等大陸地區人民除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