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評論
(A)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之權利,具排他性,如:人格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 (B) 請求權:指一人基於法律向對方請求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請求權包含公法上之請求權,例如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也有私法上之請求權,例如債權、物上請求權(物權之一種)等。 (C)形成權: 因為權利主體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得一定的法律效果發生、改變或消滅的權利。 (D)抗辯權:債務人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之權利,亦即債務人可據以拒絕為應為行為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