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評論
然過失犯因疏忽而觸法,本無如同故意犯罪之惡性可言,苟係偶然一次,且其過失情節輕微者,難認其必然欠缺應具備之服役品德、能力而影響國軍戰力。系爭規定剝奪其透過系爭考選以擔任軍職之機會,非屬達成目的之最小侵害手段,逾越必要程度,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可以縮限解釋?對象只有在過失犯的情況下才可以報考嗎??
【acs3s54】評論
每次都給 不當連結禁止搞混如何區分呢 謝謝喔
【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評論
不當聯結,題目通常會出有關於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