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請預測下列反應的主要產物並提出可能的反應機構:(每小題 5 分,共 10 分)(一)


【偽課員】評論
求解
【Kenny Chang】評論
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1.甲利用教學之便,勒令某學生乙於操場罰站兩小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2.由於公立學校教師非兼任行政職或採購人員即非刑法上公務員,故甲不成立刑法第134條非純粹瀆職罪。
【@@】評論
補充樓上~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