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豈几崴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標籤理論源自於芝加哥學派的象徵互動理論,主要代表人物為李默特與貝克等人,本理論強調社會群體之反應對於個人人格、心態行為之影響。(一)標籤理論之犯罪定義 1.如前述,本理論運用互動論來定義犯罪,只是並不承認有「本質上犯罪」之行為存在,學者艾力克森認為:「偏差行為並非某種行為的本質,而是直接或間接觀察者加諸於該行為者」,進一步地說明,偏差行為之所以「偏差」,完全取諸於他人的負面反應,而與行為之本質無關。2.另外,貝克認為偏差行為並非一個人行為的本質,而是他人很成功地將規範和懲罰引用至「違法者」的結果。偏差行為者是標籤很成功地被引用之人;而偏差行為則是被標籤為偏差行為者之行為。(二)標籤理論中差別執法之概念...
【用戶】Elean Xiao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我想主要是因為這個吧~烙記:公共的譴責在標籤過程中是重要的角色。例如,犯罪者在公開的審判程序中被定罪而判刑,目的就是要將犯罪人的烙記加在上面,並公開的向社會宣佈犯罪人將自社會中被隔離。從此,他可能無法享有常人所有的利益。學者將此過程稱之為「身份貶低儀式」,而儀式後的烙記則為個人的主要身分。該身分將會變成他的一個特徵,而且幾乎無法改變,無論他如何努力,他將永遠會從事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