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評論
訴訟權應該是規定在在基本人權而非基本國策
【小銀】評論
對於B「基本國策規定為立法形成自由設立界限」,我的理解是:A都提到了,基本國策規定具有方針條款之性質,指引國家機關努力之方向,這等於是在明示立法者如果要制定法律,必須優先顧及基本國策有提到的項目。如果沒有基本國策這樣寫,立法委員本來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來決定什麼值得立法、哪個要優先立法;但既然憲法都寫出基本國策了,代表立法者即使有立法的行成自由,輕重緩急上就要考量到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