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Lun Chia】評論
恐嚇罪: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346 條 (恐嚇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強制罪: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Fe Tian Chen】評論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情,導致他人產生危害,心生恐懼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張文齡】評論
恐嚇罪: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 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既然恐嚇罪內容中有"恐嚇"兩字,為何題目中沒有"恐嚇"兩字,答案卻為恐嚇罪???
【幫助別人】評論
這題...當老師真的要很全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