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rrow Chen】評論
線上內容提供者(英語: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簡稱ICP,又譯網際網路內容供應商)其業務範圍為向用戶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增值業務,主要提供有智慧財產權的數位內容產品與娛樂,包括期刊、雜誌、新聞、CD、On-line Game等。
【william】評論
SP,Service Provider服務提供商的簡稱CP,Content Provider的簡稱這兩個概念的區別是明顯的,通常SP具有電信運營商接入通道,為用戶提供服務,CP為SP提供內容,由於內容和服務結合緊密,實際上SP常常有自己的內容,CP也擁有自己的通道。這裡對CP界定為SP服務的內容提供商,SP為擁有電信接入資源的服務提供商。ISP的英文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翻譯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業務、資訊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ISP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正式運營企業,享受國家法律保護。ICP的英文是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翻譯為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網際網路資訊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