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之規定,有關退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納稅義務人自行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B)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導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發現稽徵機關錯誤原因之日起 2 年內申請退還
(C)稽徵機關因適用法令錯誤,導致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者,稽徵機關應自知錯誤原因之日起 2 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稅款不以 5 年溢繳者為限
(D)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溢繳稅款者,得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 2 年內申請退還 5 年內溢繳之稅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1579
統計:A(2),B(2),C(12),D(1),E(0)
用户評論
【Sabrina】評論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