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花秋津】評論
根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行政院會議由
【Wendy Chiu】評論
(B) 行政院院長不能出席時,由行政院副院長理主持(C)"特赦案"不需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泠昕】評論
第 58 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