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玉琴】評論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以下何者錯誤?(A)總統、副總統任期中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B)總統、副總統任期中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期限至原總統任期屆滿為止(C)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次屆總統尚未選出或新選出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修改成為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以下何者錯誤?(A)總統、副總統任期中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B)總統、副總統任期中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期限至原總統任期屆滿為止(C)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次屆總統尚未選出或新選出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D)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B)總統、副總統任期中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