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某輻射工作人員自民國 96 至 99 年所受劑量分別為 20、35、12、23 毫西弗,請問 100年最多可接受多少毫西弗劑量,仍可符合「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劑量週期及限度之規定?
(A) 10
(B) 20
(C) 30
(D) 5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
統計:A(4),B(0),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Xuan Hu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100-(20+35+12+23)=10一年劑量不可超過50mSv

【用戶】玳瑁喵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每連續5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超過100mSv,單一年內有效劑量不超過50mSv,其5年週期,由92年1月1日起算!!!!所以(92年.93年.94年.95年.96年)為5年一週期  所以題目裡96年應該算是上一個5年週期,其(97年.98年.99年.100年)劑量相加35+12+23=70 所以100年可以接受30mSv 而不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