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道路運送放射性物質的車輛,其核定載人座位處的輻射強度限值為每小時:
(A)小於 0.002 mSv
(B)小於 0.02 mSv
(C) 小於 0.2 mSv
(D) 可大於 0.2 mSv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4),D(0),E(0)

用户評論

【用戶】Ku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71 條載運Ⅱ–黃類或Ⅲ–黃類 (見附件六) 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之道路車輛,除駕駛人員及其助手外,非經核准,不得載乘其他人員。前項車輛核定載人座位,其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但配戴個人偵測設備之人員,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