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有關海岸巡防法第 5 條第 1 項規範巡防機關人員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正當理由,認乘載人員有嚴重不法之虞時,即得以武力令其配合回航
(B)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即得命船舶出示航海紀錄
(C)對進出海域之船舶及其載運人員、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即得依法實施檢查
(D)對進出通商口岸之人員,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即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firstmen999】評論

第五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前條事項,得行使下列職權,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一、對進出通商口岸之人員、船舶、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及載運物品,有 正當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二、對進出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及航行領海內之船舶或其他水 上運輸工具及其載運人員、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 依法實施檢查。三、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出示 船舶文書、航海紀錄及其他有關航海事項之資料。四、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根據船舶外觀、國籍旗幟 、航行態樣、乘載人員及其他異常舉動,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 時,得命船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