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第40條的條文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進用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
(B)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C)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
(D)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即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4983
統計:A(14),B(7),C(17),D(230),E(0)

用户評論

【用戶】Pei Ying Che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0 條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