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統計:A:0,B:0,C:11,D:0,E:0
難度:計算中
【whappy501】評論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A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B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D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