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 D 為 E 國立大學校長,平時即相當關心社會議題。近日因酒駕肇事事件頻傳,遂於媒體上以校長名義發起「提高酒駕刑責」之公民連署,並要求總統下台負責。請問此舉是否違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4696
統計:A(19),B(13),C(255),D(26),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法第885條:「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第1項)。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第2項)。」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10號判例要旨:「依民法第八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質權之設定,因移轉占有而生效力。其移轉占有,固應依民法第九百四十六條之規定為之,惟民法第八百八十五條第二項既規定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則民法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自不得依民法第九百四十六條第二項準用於質物之移轉占有。」民法第761條第2項:「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稱為「占有改定」。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動產質權因擔保之動產移轉占有而生效,而占有改訂是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因此不適用於動產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