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勞動基準法中,明文規定有關童工的保障條款,以維護童工的身心健康發展。請問:下列哪些規定屬之? 甲、雇用童工需經其父母同意 乙、童工不得於例假日工作 丙、童工有進修意願時,業者應輔導其進修 丁、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 戊、不得於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8點工作。
(A) 甲乙丁    
(B) 甲乙丙丁
(C) 甲乙丁戊   
(D) 甲乙丙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29412
統計:A(56),B(8),C(35),D(53),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輝朋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有修法:第44條: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第 45 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定之。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第 46 條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

【用戶】Tinuviel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丙規定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