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語文中將某一數量析成若干可以相加、相乘或相除的數字,稱為「析數」修辭。下列「  」中的數字,不屬於此種用法的選項是:
(A)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B) 「十四」為君婦 
(C)「三五」之夜,明月半牆 
(D)蓋予所至,比好遊者尚不能「十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026
統計:A(4),B(57),C(4),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鯨魚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10+5(C)3x5(D)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