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說明汞危害性?(5 分)並說明國際水俣汞公約重點及我國因應之道。(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3511
統計:A(28),B(85),C(224),D(9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少數股東的權利、股東會的權限、公司股東會召集

用户評論

【用戶】Boyce S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股東會的召開,原則上都是由公司董事會所召集,然而當董事會因故不召集股東會時,公司法第173條賦予股東得為了維護自身及公司權益,得在一定條件下自行召集股東會。

【用戶】吳喬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一百七十三條(少數股東請求召集)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用戶】吳喬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D.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用戶】林佩妘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注意有增訂:第 173-1 條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前項股東持股期間及持股數之計算,以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之持股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