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不動產之糾紛,應設置何種組織?
(A)地價評議委員會
(B)市地重劃委員會
(C)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D)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403
統計:A(8),B(2),C(253),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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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34-2 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