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同條第 1 項所謂繼受人,包括因法律行為而受讓訴訟標的之特定繼受人
(B)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債之關係,債權讓與之受讓人為繼受人,為既判力所及
(C)訴訟標的為物權之法律關係時,受讓標的物之人亦為繼受人
(D)既判力又稱為形式上之確定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6174
統計:A(31),B(117),C(87),D(648),E(0)

用户評論

carchunmoon】評論

(D)實質上確定力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01條 (既判力之主觀範圍)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lana09281111】評論

401第二項 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