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教育基本法明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下列何種委員會?
(A)教育審議委員會
(B)教育評鑑委員會
(C)教育諮詢委員會
(D)教育規劃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2159
統計:A(1042),B(144),C(90),D(7),E(0)

用户評論

kame60831101】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十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