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甲之土地經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
【題組】18 該註記係何性質?
(A)行政處分
(B)一般處分
(C)事實行為
(D)行政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5252
統計:A(220),B(100),C(407),D(6),E(0)

用户評論

Kim(已上榜)】評論

考點涉及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的區辨時,要直接反射:一定在問行程法92條要件中,「法效力」的判斷。而本題就是在考99年3月決議,有仔細看決議文的話,就會知道思考關鍵要放在主管機關有無變更甲土地的地目(造成甲公法上權利義務變更的法律效果)?並沒有啊!所以該註記只是在警告人民:「有意跟甲締結買賣契約的人愛豬椅喔!這是違法地目登記,小心權益受損。」。因此,該註記不生法效性,依其性質應為事實行為。

Chen】評論

我覺得重點應該是在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這句,因為他是仍,代表這個註記並沒有造成任何權利義務的變更只是提醒人民因為這個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所以仍應該受管制淺見有錯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