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有關行政執行法上代履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得為代履行者,僅限於可替代之行為
(B)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由行政機關指定人員為之
(C)代履行之執行,亦得委由第三人執行之
(D)代履行係基於公益考量,不得向義務人收取任何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503
統計:A(20),B(20),C(22),D(765),E(0)
用户評論
【香牛牛】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29條 (代履行義務及費用)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nn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