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公司民國101 年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稅所得為200 萬元(新臺幣;以下同),甲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的分公司所得為300 萬元,當年度已在大陸地區繳納75 萬元的企業所得稅,試問甲公司今年應補繳多少營利事業所得稅?
(A)85 萬元
(B)10 萬元
(C)51 萬元
(D)34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
統計:A(2),B(3),C(3),D(6),E(0)

用户評論

【用戶】clxnjd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非圖書館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