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ching】評論
分類錯誤~ 麻煩更正!這是稅法類的題目.....................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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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y】評論
所得稅法第17條 I 二(二)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