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⑸綠社會工作(green social work)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7917
統計:A(134),B(51),C(921),D(44),E(0)

用户評論

【用戶】Rilakkuma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法規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但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前項專任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超過其總額二分之一。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但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前項專任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超過其總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