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許小婷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社會工作者在與案主會談得過程中其態度在本質上應掌握以下幾個原則,在此特別針對非自願性案主來做論述:(謝秀芬,2006:21-28)1.尊重原則:社會工作者在會談的過程當中要尊重案主個人的思想、感覺和行為,不做強迫性的語言動作,由於非自願性案主已經是被強制要來接受服務,所以在會談中要避免強制的行為,如此一來才能與案主建立起信賴的關係,並讓他們相信社會工作者是真心想幫助他的。例如:對案主的沉默或不願參與活動,不強迫其開口或參與。2.個別化原則: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個別化是對不同性質的案主給予的認同與了解,因此對於非自願性案主的問題社會工作者不要有先入為主的看法,專業人員應重視案主的個別差異。3.接納原則:接納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