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短線交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買進同一公司之普通股,賣出特別股,亦構成短線交易
(B)短線交易的期間為三個月
(C)短線交易獲得利益之計算方式採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
(D)證券交易稅得自短線交易所得利益中扣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5093
統計:A(90),B(409),C(47),D(53),E(0)

用户評論

liumon1000】評論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的股東,對公司上市之股票,於取得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賣出六個月內再行買入,因而獲利者,公司應請求將利益歸於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請求以致公司遭受損害,對公司付連帶賠償責任。請求權期限:自獲得利益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則消滅。關於公司發行具有股權價值之有價證券,準用本條規定

凡仔】評論

短線交易的時間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