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說明藥品專利與資料專屬權(data exclusivity)之間的區別或差異;(10 分)並請說明現行藥事法中有關資料專屬權相關規範的內容,以及你對這樣規範的評論。(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8537
統計:A(270),B(50),C(32),D(14),E(0)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78 條  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龜龜】評論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7條 ( 已移至第78條 ) 規定,保險人應提列多少額度之「安全準備總額」?(A)最近精算1至3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支出」→ [ 應改成 : 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B)最近精算1至5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錯誤。 (C)最近精算6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錯誤。(D)最近精算1年之保險給付總額~錯誤。~解析 :一、此題的第67條已移至第78條,且內容也有所修正,將其列置比較如下 :⊙( 舊的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7條 : 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為原則;超過三個月或低於一個月者,應調整保險費率或安全準備提撥率。⊙( 新的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8條 ( 安全準備之提存額度 )  :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