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品君】評論
已決定交商修理者,應詳列修換項目及施修規格,其維修費用達公告金額五十分之一時,應派員監修。
【陳碧玲】評論
請問那何時是適用(A)呢??
【Dick Chen】評論
應辦理財產報廢: 1. 須一次花費該車新購價值 10% ↑ 之大修費用始可使用。 2. 燃料消耗超過原廠規定40% ↑無法改善。 3. 最近三年之維修費,平均每年超過該車新購價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