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藥害救濟法之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人體研究法之倫理審查委員會,對於非醫療專業成員中,均規定需有具備下列何種背景者參與?
(A)法學
(B)社會工作
(C)統計學
(D)心理衡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6),B(2),C(0),D(1),E(0)

用户評論

H.W. C】評論

*委員會組成委員會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藥師懲戒委員會人體試驗委員會罕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組成主管機關遴聘醫學、藥學、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連同覆審委員會,應就不具民意代表身分的藥學、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至少五人,其中一位至少為非科學背景者,且至少一位為非試驗機構成員政府機關代表、醫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中委員名額,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為具罕病臨床治療、照護經驗或研究之醫事學者專家,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由衛福部部長指定次長兼任之,委員十四人至十八人,由部長就有關...

APRIL】評論

醫學、藥學、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其中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黑裡暗殺等一年】評論

藥害救濟法 第15條主管機關為辦理藥害救濟及給付金額之審定,應設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其組織及審議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審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由主管機關遴聘醫學、藥學、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其中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