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當分子♥】評論
(甲)平等權 :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女性員工結婚後必須無條件離職,不符合男女平等原則。(乙)自由權 :分為人身自由、居住與遷徙自由、表現自由(意見自由)、秘密通訊自由、信仰宗教自由、集會與結社自由。(口訣:「人居縣,密信急」,人住在**縣,人口稠密,所以個性比較急)(丙)受益權 :經濟上的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口訣:「工作」才能「生」「財」)→離職屬於工作權受到威脅。行政上的受益權-請願權、訴願權。司法上的受益權-訴訟權。教育上的受益權-受國民教育權。(丁)參政權: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服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