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錄取 樺 J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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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