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小婷】評論
義務論:對的行為在於遵守道德原則相較於效益主義判定行為對錯的原則,義務論的主張正好相反。義務論不管行為的結果是怎樣,只在乎行動本身是否符合某些「特性」或「規則」。換言之,義務論較關心的行動的「動機」,而非行動的「結果」。義務論之中也分為「行動的義務論」和「規則的義務論」。「行動的義務論」者們把每個行動視為獨一無二的倫理情境,並相信我們可以訴諸個人的良心(conscience)與直覺(intuitions)來判斷行動的對錯。至於「規則的義務論」者們大多接受一種「可普遍性原理」,當某一道德原理或規則可普遍化時,它就是判斷行動對錯的依據。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倫理學就是規則義務論的最佳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