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對於非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 逕行實體審查
(B) 為不受理之決定
(C) 作成情況決定
(D) 以訴願無理由駁回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4905
統計:A(13),B(722),C(11),D(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決定種類

用户評論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D)第 79 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82 條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用戶】孫韻晴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77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第8款 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