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娜的蘋果】評論
二、 管轄之種類 約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 事務管轄:指依事務類別,定管轄之機關。例如警政由警政署管轄,環保由環保署管轄。 (二) 土地管轄:指以地域劃分,定管轄機關。例如中央機關,其管轄範圍遍及全國;縣、市機關,其管轄範圍及於縣市。 (三) 層級管轄:指同一種類事務,因行政層級分化,於不同階段屬不同層級行政機關管轄。例如提起訴願,則有原處分機關、訴願決定機關。
【不要讚.會被販售】評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E%A1%E8%BD%84%E6%AC%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