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布】評論
(A)復審程序為公務人員""專屬"",其家屬無法適用 既然有例外(遺族)就不是專屬
【點點】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人包括:1.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對象之現職人員.2.非現職人員,如退休.資遣.免職.辭職.或其他事項 離職者,因原公務人員身分受處分而權益遭受侵害時.3.公務人員遺族,以基於該死亡公務人員原公務人員身分所產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為範圍.(ex:撫恤金)
【李憶婷】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三項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份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