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所規定之復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復審程序為公務人員專屬,其家屬無法適用
(B)非現職之公務人員,其基於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受侵害者,仍可提起復審
(C)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
(D)復審程序原則上採書面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694
統計:A(1671),B(85),C(70),D(37),E(0)

用户評論

布布】評論

(A)復審程序為公務人員""專屬"",其家屬無法適用 既然有例外(遺族)就不是專屬

點點】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人包括:1.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對象之現職人員.2.非現職人員,如退休.資遣.免職.辭職.或其他事項 離職者,因原公務人員身分受處分而權益遭受侵害時.3.公務人員遺族,以基於該死亡公務人員原公務人員身分所產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為範圍.(ex:撫恤金)

李憶婷】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三項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份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