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6.( ) 美國A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無營業代理人,98年度出售位於台中市房屋一棟,獲取利潤$1,000,000,無法自行申報時,其應如何完稅?
(A)免稅
(B)就源扣繳
(C)辦理結算申報
(D)委託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為代理人,負責代理申報。〈所73、所細6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1),B(23),C(0),D(21),E(0)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如有非屬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並無法自行辦理申報者,應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委託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為代理人,負責代理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