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帝文】評論
A若屬觀光賭場,則不違規B歐洲申根國家,多為免簽證即可帶團出國,不需採落地申請(唯申根國家停留天數是合併計算,且每6個月總計停留天數最多90天)C應經全體旅客同意更換行程,且要全體團員簽同意書(只要有1個不同意或未表示意見都不行)D應記載旅客姓名
【Atticus】評論
想請問樓上C選項的法源:(2/3的人數通過而變更法源)根據民法第 514條之 5:「 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事由,不得任意變更旅遊內容(包含行程先後順序)」, 如果有團員提議要更動,領隊一定要獲得全體團員同意後才可變更,同時為了避免事後發生舉證的問題,建議領隊以書面請全體旅客簽名確認。領隊如未經全體團員同意而變更行程先後順序,對於因此所造成的損害,旅行社仍然要負違約賠償責任。